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消费电子正文

[天津]针对企业出台统一的家电维修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86
  8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天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出台统一维修合同,进一步对行业进行规范。
  
  家电维修业“李鬼”多
  
  天津市消协数据显示,去年,家用电器位列年度申诉热点首位。全年共受理1324件,占受理申诉的12.93%。
  
  随着夏季的到来,空调、冰箱等电器使用频繁,家电维修中的这类投诉也有所升温。“很多品牌家电的售后服务热线皆为‘400、800’开头,但网上看似正规的热线电话也多是山寨服务网点。开关坏了说是主板故障,十几块的部件要价上百元。每次维修电器总会让我们心惊胆战。”市民刘女士道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
  
  制定统一维修合同
  
  《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一旦违规,最高可处罚3万元,调低信用等级,在媒体上公告,将其列入“黑名单”。
  
  据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聪文介绍,目前我市大小家电维修企业有一千多家,资质齐备具有等级标准的正规家电维修企业仅仅占到10%。《办法》正式实施后,消协、工商等相关部门将会同电器维修服务行业协会,结合天津的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延伸办法。“我们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延伸,制定统一的维修服务合同。无论大小家电维修企业在服务消费者之前必须与消费者签署统一的维修合同,这样不仅可以为维修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双方营造更为规范的服务平台,更能方便消费者的维权。”
  
  刘聪文还透露,目前,协会正配合消协整理本市正规家电维修企业的名单目录,近期将在消协网站中进行公示,届时,消费者可以登录消协网站选择正规的维修企业进行服务。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