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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产品/服务: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8-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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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绿荫疾病保险”详细介绍

  投保范围:凡年满3-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该险。
  保险责任:提供疾病医疗保障。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年交费交费期间为3年。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手术或身故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故意犯罪、拒捕;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以及投保本保险前已患有的疾病、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
  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性病期间;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举例:陈某,男,24岁,投保保额为5000元的生命绿荫保险。所获保障:
  
  投保后,若陈某不幸一次或多次患有保单所列明的581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公司将按照保单所附《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赔偿金额给付保险金,直到累计给付金额达到5000元为止。
  
  若陈某不幸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公司将给付保险金5千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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