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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动漫产业,国家政策和管理体制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4 浏览次数:187

1.管理相对混乱
 
由于手机动漫本身存在与传统动漫不同的特点,国家并未明确规定它专属于哪一个部门管理。从内容上,它应该归文化部门管理;从技术上,它应该归科技部门管理;从平台上,它又应该归工信部门管理。事实上,文化部门、科技部门和工信部门等都在对手机动漫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局面一方面为手机动漫提供了更多的政策资源,但又会造成管理混乱、政策执行和归口不明确等问题。

2.政策落实不到位
 
从1996年,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启动“中国儿童动画出版工程”,建立起华东、华北等5个动画出版基地,到2005年1月20日起,实行了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对中国动漫业来说应该是好消息,然而却没有得到动漫企业的热烈反映,反而招致业界的抱怨。究其主要原因,这些措施规定的比较模糊,多是“支持”、“允许”、“要适当增加”之类模棱两可的词语,难免给执行政策留下许多可钻的空子,从而导致政策发挥的效力有限。
 
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我国动漫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者的打击力度也不够。国内音像市场因为盗版猖獗而日渐萎缩,动画影片的肖像授权也常因为仿冒而声誉受损,因此我国动漫难以得到高价授权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业者无法获得应有报酬,甚至有成本无法回收的问题。
 
4.应对措施

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政策资源,国家应该在政策上明确要求由文化部牵头和主管,教育部、中宣部、工信部、科技部等各自制定手机动漫在内容、平台和技术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共同致力于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
 
此外,文化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动漫知识产权。文化部应该同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国产优秀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政策除了展示其自身内容外,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手机动漫业务发展迅速,与政府的大力推动有很大关系,政府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引导手机动漫发展,还提供一系列的措施为运营商、设备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日本的运营商在获得3G许可证的时候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当运营商出现频率资源匮乏的苗头时,日本政府马上就着手规划1.7GHz频段频率,而且很快将会进行频率资源的分配。政府管制政策的制定完全紧随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为运营商的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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